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推荐2003年度外国专家“友谊奖”人选的通知
(教外司专[2003]291号)
各部属高校:
近接国家外国专家局通知,今年外国专家“友谊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外国专家局《关于设立“友谊奖”的暂行规定》(外专发[1991]122号)的要求,进行外国专家“友谊奖”的选拔和申报。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过“友谊奖”的专家不再申报;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是可以公开宣传的外国专家。评审工作未完成前,请勿告知候选人。
二、今年“友谊奖”的申报工作,仍采取计算机软盘与书面材料相结合的办法申报。需要申报的学校,请发邮件至:gjs_zjc@moe.edu.cn索取申报软件(邮件主题请注明“XX学校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两份)、候选外国专家的护照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及申报表软盘,请于七月十日前报送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