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建立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暨2004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外司来[2004]60号)
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和直辖市教委:
为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完成来华留学事业发展目标,适应我国来华留学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职业化的来华留学管理干部队伍已经成为当前来华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司决定今年起建立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一、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由综合业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境外培训三部分组成,分别就来华留学政策、业务及来华留学管理干部(以下简称留管干部)的基本要求、专项技术性工作和国际视野等方面进行强化学习。每次培训均颁发证书,为今后我司安排培训内容和方案及留管干部本人进修、学习或流动提供依据。今后五年内,要求全国留管干部每人至少参加过一次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情况将纳入接受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质量评估指标。
综合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一次,主要安排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外交、教育等形势和来华留学基本政策、留管干部基本要求等讲座。培训对象主要是未参加过培训的留管干部,特别是上岗一年以内的新留管干部。
专项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一次或多次,主要对来华留学的某一专项业务进行培训,如在启用“全国来华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或实施全国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评估制度之前,将组织对此专项业务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对象是从事此专项工作的留管干部。
境外培训每年举办一至二次,主要赴留学生教育、管理比较发达或有特色的国家进行短期学习,拓展视野、开阔思路,促进我国来华留学管理制度或方法的改革,培养留管干部的全球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培训对象是获得综合业务培训或专项业务培训证书的留管干部。
凡报名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需通过“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出国访问、培训行前测试”,测试由教育部国际司来华处统一命题,各校主管留学生教育的校领导指定专人阅卷。在给出测试成绩后,请各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将试卷及本校的有关宣传资料在报名前一并寄教育部国际司来华处。
2003年11月28日至30日,首届“全国来华留学管理综合业务培训班”在北京举办,来自全国10个省、自治区教育厅,直辖市教委及99所接受外国留学生高等院校的125名留管干部参加了培训,其中118名留管干部获得了培训证书。广大留管干部对此反响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