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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建立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暨2004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二、2004年培训计划

  现将2004年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计划通知如下,请各级来华留学主管部门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全年计划。

  2004年全年培训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以下简称研修中心)承办,并为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1、综合业务培训

  2004年11月我司将在北京举办第二期“全国来华留学管理综合业务培训班”,为期3天,名额80人。主要内容与第一期基本相同。

  2、  专项业务培训

  从今年5月9日起在北京邮电大学连续举办10期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办法和电子通讯联系办法等,每期培训班内容完全相同,培训为期8天(含报到和离京时间),每期学员限60名。

  培训班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期:5月9日-5月16日

  第二期:5月16日-5月23日

  第三期:5月23日-5月30日

  第四期:5月30日-6月6日

  第五期:6月6日-6月13日

  第六期:6月13日-6月20日

  第七期:6月20日-6月27日

  第八期:6月27日-7月4日

  第九期:7月4日-7月11日

  第十期:7月11日-7月18日

  请各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务必派人参加上述任意一期培训,以保证9月1日全面启用“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3、境外培训

  2004年,将选派两批留管干部于5月份和9月份分别赴法国和美国进行为期21天的境外培训。每期25-30人。

  遴选标准:

  (1)参加过“2003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来华留学管理综合业务培训班”并取得证书;

  (2)年龄低于50周岁;

  (3)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学校重点培养的留管干部;

  (4)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高等学校和省、自治区教育厅、直辖市教委特别推荐人选以及行前测试成绩优秀者将优先考虑。

  4、各种培训费用均由接受培训人员单位自理。

  5、请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及直辖市教委将上述培训内容以最快方式传达到属地高等学校,并请贵单位和各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根据每一项培训的具体通知(按照培训班举办时间顺序随后寄发,请注意查收)推荐候选人,在规定时间之前报研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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