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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

  二、转变作风,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从这次通报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来看,其发生的主要诱因是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以强迫命令等方式对待农民群众,从而激化了矛盾。因此,在当前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动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抱着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三农”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禁非农业税征收人员向农民收取税款,严禁扣人、扒粮、搬物、牵牲口等非法行为,严禁在征收农业税时强行收取其他费用。要把工作的关口前移,着眼于减少和积极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及时化解容易引发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耐心细致地做好理顺农民群众情绪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有效机制。
  三、严肃纪律,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杜绝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对由于征收税费引发的农民非正常死亡或伤残的案(事)件,不论发生时是否定性为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都要在规定期限内如实上报案情。省级纠风办和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并按要求及时将案情联合上报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对案(事)件处理不到位的,上级纠风办和农业部门要及时督办;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加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这次通报中涉及的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在2004年2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12月31日

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
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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