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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三) 落实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完成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商务部信息化司,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信息化领导担任,具体工作由主管处室承担。

第三章 项目的立项和审核

  第八条 各业务司局根据各自业务需求担出项目建议。

  商务部信息化司负责接受项目立项申请、组织专家论证、进行汇总审核。
  第九条 项目立项要提早准备,科学决策。每年第二季度,信息化司负责组织有关司局和有关专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预算项目的安排意见,经司务会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各有关司局在向信息化司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建议前,要经本单位司务会讨论过。
  第十条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立项必须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对于内容属于为两个以上业务司局服务的项目或同类型项目,信息化司要坚持统筹原则,进行汇总和合并,实行统一立项(统一立项项目),信息化司为项目执行单位;对于内容只涉及单个业务司局的项目建议,由信息化司和业务司局联合立项(联合立项项目),业务司局为项目执行单位。

第四章 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和方案论证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经部预算管理部门批复下达后,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策划。项目执行单位可自行或以委托方式进行方案策划。
  第十二条 实行委托策划的,策划单位由项目执行单位择优选择并签订《项目实施方案策划委托协议书》。实施方案策划费用按项目预算金额的千分之五执行,并待项目实施方案策划通过论证后一次性支付给项目实施方案策划承办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由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项目执行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策划后,须向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希望组织论证的时间、地点;参加论证会的3-5名专家提名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策划书》。如属委托策划,还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策划委托协议书》。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由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参加人员由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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