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属委托策划,策划承办单位不得派人参加论证,论证专家与策划承办单位间不得存在利益关系。
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的重点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公共商务信息建设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与已建成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是否存在重复;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科学有效。
论证会结束后,由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论证结论。论证结论包括通过论证和需修改后再次论证两种。
第五章 项目承办单位的选择
第十五条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论证后,方能进行项目承办单位的选择。项目承办单位通过招标和择优委托两种方式产生。国家招标法有规定和符合招标条件的,一律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项目承办单位。
第十六条 通过招标选定的项目承办单位,实行招标定价。招标定价是指以中标价格作为支付价格的定价。
通过择优委托方式选定的项目承办单位,实行审计定价。审计定价是指只确定承办资格和概算总额,经过审计确认,以审计价格作为支付价格的定价。
对于通过招标选定承办单位的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其工作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也可以实行审计定价方式。
第十七条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由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招标人按国家招标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由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核准。
第十八条 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代理机构通过招标产生并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代理费用按项目预算金额的千分之五执行,待招标工作完成后一并支付。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办公室负责组建,由项目执行单位、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
商务部监察局派代表监督评标工作。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独立行使评标权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汇总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第一中标人原则上从综合评价得分最高者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