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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征集第七届推普周宣传品的通知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征集第七届推普周宣传品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语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办公室:

  2004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推普周活动的热情,充分调动各地、各行业人员在推普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第七届推普周前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推普周宣传画、推普周标志、推普电视公益广告和推普歌曲的征集活动。

  各地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地区宣传品的征集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作品分类各遴选1-3个(幅、首)报送我司。在报送形式上,推普周宣传画和推普周标志可采用手绘图、电脑打印图等形式,推普电视公益广告采用录像带形式,推普歌曲采用曲谱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这些作品进行评选,入选作品将在今后推普周活动中陆续采用,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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