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版文件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1)附表以Acrobat软件制作为PDF文件。
(2)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会计报表附注。其中审计意见全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盖章,以JPG图片形式(扫描仪扫描)制作;其他文件以Acrobat软件制作,与审计意见合为一个PDF文件。
(3)电子版文件的文件名应包含金融机构全称。
(4)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须注明报表所属年度、记账币种和金额单位。
2、电子版文件由证券公司在文件上传、EMAIL或邮寄磁盘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发送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并电话确认信息发送情况。
(1)文件上传:http://200.31.6.168资信披露资信文件上报(专线);
(2)EMAIL:xinxi@chinamoney.com.cn(互联网);
(3)邮寄磁盘: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邮编:200002)
(4)联系电话:021-63238753,联系人:秦简
第七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照先到先披露的原则,在收到证券公司上报电子版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据本规则完成格式审核工作,并对通过格式审核的信息披露文件予以发布。
第八条 在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信息披露期限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向市场公告信息披露情况。
第九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实行市场成员信息披露违规举报制度。市场成员发现其他机构披露虚假信息的可以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举报,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认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处理。
第十条 本规则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证券公司基本情况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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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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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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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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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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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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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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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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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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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交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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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交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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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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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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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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