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2000]1号)要求,目前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已进入了第三阶段。实验工作从启动至今,得到了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的积极响应和高度重视。经过三年的努力工作和深入研究,各实验县(市)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研究成果。为了使这项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第三阶段实验工作的目标,提高研究的实效性,不断推出研究成果,切实加快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将第三阶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第三阶段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项目,切实做到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体优化,加强反思,推出成果,探索全国农村艺术教育的经验和规律,开创农村艺术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根据实验工作总体方案设计要求,第三阶段实验工作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实验工作的实践价值的形成
各实验县(市)要通过承担的实验项目研究,切实加快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基本形成以下“五个局面”:(1)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主动适应本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局面;(2)真正确立美育在农村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使美育真正成为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艺术教育审美育人功能的局面;(3)艺术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的局面;(4)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局面;(5)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有效促进艺术教育质量提高的局面。这“五个局面”也是评价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的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的重要标准。
2.实验工作的理论价值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