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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推荐第七届国家督学的通知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推荐第七届国家督学的通知
(国教督函[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教育部于2000年5 月聘任的第六届国家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在两年多的任期中,积极参加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的教育督导和调研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决定近期进行国家督学换届。请各地认真做好第七届国家督学人选的推荐工作。

  按照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教督[1991]3号)规定,国家督学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教育督导工作;长期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熟悉基础教育;干部级别为正副厅(局)级;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教育督导工作并履行国家督学职责。推荐人选年龄以2002年底计不超过62岁(194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续聘人选年龄不超过63岁(193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经研究确定,你省推荐第七届国家督学_人。人选名单由国家教育督导团与地方协商产生。协商确定名单后,请于4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简历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最后报教育部党组审批。

  联系人:程锦慧 廖洁

  电 话:(010)66096872 传真(010)66053101

  附件:第七届国家督学推荐表

国家教育督导团
2003年3月26日

  附件:
  第七届国家督学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健康状况

 

党派

 

学历

 

有何业务特长

 
    

   

   

    

 

 

 

政 工

治 作

思 作

想 风

、 及

业 工

务 作

水 实

平 绩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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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组

 织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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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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