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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3]11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甘政函[2002]97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平凉地区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平凉地区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所承诺的新校区征地204亩和到2006年共投入7790万元(其中平凉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银行贷款3100万元,学校自筹1000万元,后勤社会化引资、融资1800万元,争取省财政专项投入89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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