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3]12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中南理工大学的函》(湘政函[2002]14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我部《关于同意筹建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的函》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长沙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6000人。
四、你省人民政府承诺的今后三年投入5000万元学校建设的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