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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3]13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申请升格为普通本科学院的函》(黑政函[2001]11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校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同时撤销原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东方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二、该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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