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下达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教民[2003]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03年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政策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精神执行。
2.从2003年起,由中国农业大学等13所普通高校招收500名非西藏生源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充实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招生计划纳入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在各有关高校总计划之中。其招生录取参照普通高校民族班降分标准执行。
13所招生学校、考生和西藏人事厅要签订三方协议(师资计划与教育厅签订),以确保西藏人才需求。学生毕业后在藏工作时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9号)规定“原则上不少于15年”。
3.内地西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政策由我部另文下达。
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校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003年有关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见附件l(含新疆协作计划),其中,国家民委所属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来源计划见《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下达2003年高等院校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民委发[2003]28号);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计划见附件2;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计划见附件3;省属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见《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教育部、国家计委教发[2003]5号文附件九),其跨省招生来源计划见本通知附件4(含新疆协作计划和西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师资培养计划)。
在招生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民族教育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