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2003年4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3]5号)发出后,受到了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尽管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刚刚启动的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坚持一手抓“非典”疫情的防治,一手抓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为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如期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非典”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经研究决定,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将如期进行。为做好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于2003年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因“非典”疫情原因,北京市教委可延至7月15日前上报推荐材料。
二、2003年度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申请表可从教育部的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moe.gov.cn/highedu/gjjx/36.htm)。申请表在上报时如表格不够可另附纸,页码可视情况重编。
三、为使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网址:www.crct.edu.cn)将建立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网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上报的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
四、除文件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其他佐证材料如确需提供的,可以照片形式刻在上报的光盘中。因“非典”原因,给会议评审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使评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务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需上报的有关材料统一刻在一张光盘上(或附软盘)。
五、课时的计算、基础课的界定原则上以各高校的现行做法和规定为准。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符合评选条件就可提出申请,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