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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下达2004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4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200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编报200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3]51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六大的有关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重视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管理,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积极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作出努力。

  二、2004年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的安排和执行,要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八字方针,切实把握好发展的节奏,抓紧解决、消化现存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成人高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要将成人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与深化改革、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紧密结合。

  三、要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加快调整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非学历教育特别是大学后继续教育和高层次岗位培训。要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向,针对成人学习的需求和特点,合理确定学习形式。要坚决控制并逐步减少成人脱产班的招生规模,函授、夜大学等业余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用于招收成人脱产班。

  四、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当与学校举办的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等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要统筹考虑学校各项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凡生师比偏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从严控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规模,原则上当年招生规模应不得超过毕业生规模。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要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的办学。

  五、200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继续重点支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和相关师资的培养;中央部门和东部沿海省市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安排要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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