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建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建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建指委”下设办公室,受“建指委”领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建指委”的主要任务是:
1.审议有关“基地”建设的重要事项,为教育部相应决策提供参考;
2.组织开展生命科学与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战略研究,探讨“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理论问题,并协助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基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培养方案及模式等研究,及时总结“基地”建设与改革、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的经验,并为各“基地”点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应用、师资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提供指导与咨询,促进各“基地”点的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4.根据“基地”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在教育部领导下制订“基地”评估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基地”评估工作;
5.保持与各“基地”点的工作联系,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设与意见,以促进“基地”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6.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基地”点开展各项交流活动;
7.为各“基地”点提供咨询服务;
8.完成教育部委托交办的有关“基地”建设与发展中所涉及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建指委”办公室为“建指委”的常设机构,在“建指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处理“建指委”交办的日常事务;
2.负责“基地”网站的维护与管理;
3.为“建指委”工作会议做好文件草案起草等各项筹备工作;
4.注意掌握“基地”建设工作动态,对“建指委”工作提出建议,制订工作计划提交“建指委”审议。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八条 “建指委”根据教育部关于“基地”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意见,结合“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工作计划,相对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