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共建石油大学的意见
(教直[2003]2号)
石油大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快石油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现代化建设服务,经教育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大企业集团公司)协商,就共建石油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支持石油大学根据国家石油、石化工业发展建设的需要,继续保持办学特色,充分发挥石油大学的整体优势,使其成为国内高等教育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之一。为此,教育部在正常投入之外,将根据“211工程”等重点建设的安排,给予学校相应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促使学校学科建设及各项事业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教育部积极支持学校更好、更深程度地为四大企业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并在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
二、四大企业集团公司支持学校积极参与企业集团公司科技攻关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支持石油大学的“211工程”项目建设,在石油主干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在石油大学设立奖、贷学金,鼓励优秀毕业生献身石油、石化工业与国际贸易及地方建设事业。
三、石油大学在制定长远规划和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石油石化工业发展的形势,满足四大企业集团公司的需要。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成为四大企业集团公司优秀人才培养、输送的主要基地,在职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应用基础研究的主要基地,高层次学术交流的主要基地,为四大企业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共同办好“石油大学理事会”,推动并完善石油大学与四大企业集团公司合作办学的新体制,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更好地服务于石油、石化工业与国际贸易及地方建设事业。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由教育部与四大企业集团公司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