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举办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贯彻第四次全国职教会精神,落实《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提高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我司拟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3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分别举办一期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高级研修班的骨干校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1.55周岁以下、任职3年以上的职业技术学校在职校长,以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为主。
2.具有突出的办学实绩和丰富的办学经验。
3.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二、研修目的
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使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进一步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树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职业教育发展观,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管理专家队伍,促进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研修内容
1.全面学习和领会邓小平教育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职业教育的新使命。
2.全面领会第四次全国职教会和农村教育工作会精神,深入学习和理解《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了解当前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加入WTO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熟悉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有关规则。
4.有重点地学习教育理论和职业技术学校管理理论的新知识,分析学校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交流办学体会,归纳和总结典型的办学治校经验做法,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规律。
各承办学校可参照《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高级研修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学员的实际需要,围绕上述几方面研修内容,制订具体的培训课程和研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