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结论标准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合格标准应同时满足:
1.全部14条二级指标中,达到合格标准的≥11条;
2.6条核心指标中(打“*”者),达到合格标准的≥5条;
3.学校设有二级甲等以上附属医院。
四、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合格标准 | 必要说明 |
办
学
思
想
| 1.1学校设置
1.2教育理念
| *学校设置
*学校定位
*发展规划
*职业教育观
*教育质量观
| 学校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有批准文件;
学校定位符合社会需要及教育资源;
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落实;
有清晰、正确的职业教育观念,培养目标与当地卫生服务需求一致;
质量意识强,党政一把手是教学第一负责人,各个部门以教学工作为中心;
| 1.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备案。
2.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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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资
源
| 2.1师资队伍
2.2教学经费
2.3物资条件
| *师资结构
*学生教师比例
*教学经费比例
*教学经费增长
*教学仪器设备值
*图书文献购置费
*教学建筑面积
*临床教学基地状况
*教学现代化程度
| 专任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比例≥50%;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0%;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0%;副高职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0%;
医学类专业专任教师与本类专业学生比≥1:14;
年均教学经费占学校年均总支出的比例≥20%;
教学经费呈持续增长趋势;
校本部与医学类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00万元;
年均图书(含电子图书)经费占教育事业费的比例≥2%;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规定;
有“二级甲等”以上附属医院,医学在校生生均床位比≥0.5张;教学医院(含非直接领导的附属医院)有审批、有协议,基本能满足临床实践教学需要;
网络课件较丰富,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总课时的15%以上;
| 1.符合《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2.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3.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
4.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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