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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水平评估考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水平评估考察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20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安徽医科大学等48所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函[2003]6号)和《关于确定2003年度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院校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53号)要求,今年的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已按计划进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做好参评学校的自评工作和专家组的进校考察工作,防止评估工作出现不良倾向,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参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评估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自评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自评材料和数据的准备应本着实事求是、少而精的原则,充分体现针对性、原始性、真实性,不允许临时突击补充和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对于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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