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专家对六所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210号)
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我司组织专家组将于2003年12月8日至10日分别对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六所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组组成及工作程序
本次评估设六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五位专家组成,另设秘书一人;教育主管部门可派人作为观察员参加。
12月8日,专家组进校,当晚审阅学校自评报告,拟定考察重点。
12月9 日上午8:30至9:30,专家组听取学校领导介绍法学专业基本情况,评建工作进展情况等;10:00,专家组成员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听课。下午2:30,专家组参观图书馆、阅览室及有关教学设施,查阅有关资料,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
12月10日上午10:00,专家组召开考察情况通报会,向学校反馈意见。
二、被评学校需准备的材料
1、自评报告10份;
2、教学计划、课程表、课程讲义、课程试卷、毕业论文和其他教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