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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高厅[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部决定建立5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所报评估工作计划,并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后确定:近5年内分期分批对北京大学等 592所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各校评估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评估工作按照我部有关要求进行。

  我部拟于每年初举办被评估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研讨班。研讨班将学习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交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介绍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情况和经验,研讨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有关问题。参加人员主要为当年被评估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和有关专家。

  2004年研讨班的具体安排及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等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通知所属被评估学校。

  附件: 2003年-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估学校名单及其时间安排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3年-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估学校名单及其时间安排

地区

被评估学校数

2003年被评估学校

2004年被评估学校

2005年被评估学校

2006年被评估学校

2007年被评估学校

上半年

下半年

北京

53

北京工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农学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首都体育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石油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联合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外交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

18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

天津中医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天津理工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天津商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天津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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