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聘请有关专家对六所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219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专家:
为了促进和加强法学专业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我司决定于2003年12月8日至10日对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六所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考察。现聘请你单位有关教授(名单见附件一)作为专家参加评估考察工作,请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2月7日上午9点,在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501会议室进行评估集训,请全体专家及秘书务必出席。京外专家可于6日在北京友谊宾馆怡宾楼(4号楼)报到。
12月8日,专家组进校,当晚审阅学校自评报告,拟定考察重点。
12月9 日上午8:30至9:30,专家组听取学校领导介绍法学专业基本情况,评建工作进展情况等;10:00,专家组成员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听课。下午2:30,专家组参观图书馆、阅览室及有关教学设施,查阅有关资料,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
12月10日上午10:00,专家组召开考察情况通报会,向学校反馈意见。
二、专家的差旅费由被评学校报销。
三、请各专家组秘书负责与本组专家、被评估学校联系,提前协调预订前往被评学校机票等事宜,并通知被评学校接站。
如有不明事宜或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静,电话:010-66096448,电子邮件地址:Lj@moe.edu.cn。
附件一: 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合格评估专家分组名单
附件二: 被评估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合格评估专家分组名单
太原重型机械学院:
组长: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 曾令良(武汉大学)
成员: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杨海坤(苏州大学)、孙国祥(南京大学)
秘书:王卫权(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指委联络员),电话:13910756167,010-58581961(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