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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试点工作要基本覆盖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项目学校必须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点、小学、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分)和特殊教育学校。已经安排各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学校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三)试点工作要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相衔接,与本地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列入试点工程项目。

  (四)试点工作方案不能留有资金缺口,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数额不能突破。省级政府要根据试点工作建设任务和中央专项资金额度,认真核算地方政府所需承担的资金数额并做出承诺,设立并切实落实试点工作专项资金。

  (五)选择的项目学校必须具备通电条件,具备安全及其它相应条件的教室,能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1. 组织领导机构;2.确定试点地区;3.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和信息化工作情况;4.工程建设方案及实施的具体措施;5.招投标方案(招标范围基础部分包;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6.投入资金测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7.运行保障机制;8.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计划等。

  请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工作方案和填报相关报表,务必于2004年3月10日前由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联合报送三部委,经三部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加强试点工作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

  试点工作的资金筹措采取地方政府负责、国家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严禁向农民和学校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

  此次试点工作中央专项资金采取新的拨付机制,试点地区先行工程建设,待验收后,中央再行拨付补助资金。工程的启动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公开招投标,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三种模式配置标准(附件四)进行工程建设,全面负责试点项目的设备配置、安装、维护、维修等工作,工程建设完毕后,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三部委复核(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拨付项目资金。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各级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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