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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设备运转和维护经费。

  对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地方政府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区,将缓拨、核减甚至停拨中央专项资金。

  工程验收后,各试点地方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在项目学校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建立设备安装、维修、使用档案。各试点省要建立对项目学校设备完好率、使用率、人员配备和资源利用等情况定期检查的制度,并通过计算机管理实现与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数据交换。

  四、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试点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各试点省要及时总结试点效果和工作经验,就工程建设方式、技术配置、投资效益和应用效果,以及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程的建议等形成报告,报送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本届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各地一定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科学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

  一、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二、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略)

  三、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项目学校名单(表一、表二、表三)(略)

  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接收站点设备基本配置(表一、表二、表三)(略)

  五、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表(略)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2003年11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按照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统一规划、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重点突破”的要求,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将在中西部农村地区进一步加强工程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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