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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廊坊东方大学城办学的高等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廊坊东方大学城办学的高等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4]2号)


北京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八字方针,认真抓好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高等教育法》,我部决定今年春季开学后对在廊坊东方大学城办学的高等学校进行一次教学检查和评估,目的是通过检查和评估推动各方面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检查评估的重点是: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管理、学风、教学质量、育人环境、食堂、卫生、收费、治安等方面。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学校。

  二、检查评估主要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和政策的要求进行。

  三、检查评估的结论将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并将向有关单位和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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