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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从2004年起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秋季考试、第二年春季入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从2004年起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秋季考试、第二年春季入学”的通知
(教学[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使成人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经报国务院同意,决定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从2004年起实行"秋季考试、第二年春季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定于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日举行,录取的新生于第二年春季入学。2004年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应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制订本地区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详细计划,并于4月底前报我部备案。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成人高校应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相关各环节工作,确保教学秩序和培养质量不因招生工作时间的调整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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