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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对辽宁等10省(自治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意见

  (二)学校体卫艺工作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这次接受督导检查的大多数地区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食堂与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的意见、发展规划、评估方案、实施细则、工作制度等。如山东、辽宁、四川等省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并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实施;辽宁省印发了《学校卫生保健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辽宁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方案》、《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吉林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吉林省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05年)》等;安徽省印发了《安徽省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05年)》;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督查方案》;江苏省建立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台帐和报告制度(即: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及时分析、及时上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这些文件的制定、制度的推行推动了体卫艺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促进了各地体卫艺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学校体卫艺工作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本次受检查的10省(自治区)对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比较重视,把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体育、艺术教育师资队伍作为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保证,一是通过制定有关政策,保障体、音、美教师的数量和培训渠道。二是通过在职或脱产进修、定期举办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选、示范课、观摩课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体、音、美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如山东省通过定向培养、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等形式引进体、音、美教师;河南省坚持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中小学体、音、美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音、美教师基本功比赛,引导广大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目前,10省(自治区)乡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基本配备了专(兼)职体、音、美教师,其中大多数学校配备有专职体、音、美教师,基本上满足了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教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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