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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吉林等六省特殊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意见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吉林等六省特殊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意见
(国教督[2004]6号)


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贵州、云南省教育厅:

  现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你省特殊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巩固、发展特殊教育工作成果,再接再厉,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把特殊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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