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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2004年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2004年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函
(教高司函[2004]61号)
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我司于2003年12月委托你们组织专家对6所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的合格评估,不仅对被评的6所学校,而且对全国300多个法学专业点的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继续委托你们开展2004年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抽取评估专业点,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规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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