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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4月3日至4日,我司在北京召开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就严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及考试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研讨。现将《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

  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于2004年4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六级考试总主考、副总主考代表,以及高教司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的代表,共71人。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1)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研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2)严肃四、六级考试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
  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张尧学、副司长刘凤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惠中教授作了关于四、六级考试现状的报告。代表们围绕司长讲话分成三组召开了座谈会,并提出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四、六级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
  张尧学司长在讲话中首先强调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2003年9月和12月发生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的考试窃题案件,给四、六级考试的试卷保密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试卷和录音的印刷、制作单位和各参考学校必须按机密件的保密要求,各司其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考试委员会委员、考委会办公室和有关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四、六级考委会签订保密责任书;命题、审题会议必须在确保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试卷校对必须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试卷制作和印刷以及录音制作和复制必须在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录音和监听的人员(包括外国专家)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运送在考前两周,通过机要局邮寄或由专人押运。运送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作好保密工作;接收试卷时,总主考必须履行清点、检查试卷密封情况、签收等手续;各参考院校在考前两天指派专人(两人以上)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高教处领取试卷,领取时也须验收并履行签收程序;取卷后,必须按机密件要求存放在学校安全的地方,并选派可信任的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值班监管。
  张司长对如何防止和处理考试作弊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考试作弊主要包括替考、抄袭、示意或传递答案、夹带与考试有关材料、利用通讯手段获取答案、将试卷等材料带出考场、听力结束后未及时上交耳机、中途退场、不按时交卷、监考延长考试时间或重复播放录音、未按要求发放A、B卷、监考提前启封试卷、考场纪律混乱等。总主考、巡视员、监考老师必须明确职责,一旦发现问题,应逐级汇报,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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