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察的大多数学校的办学条件不能保证医学类专业教育计划的完成,尤其是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临床教学床位、教学经费投入等, 医学教育实验、实践教学比例难以合理安排。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是此类学校开办医学类专业的前提条件。
三、对正在举办或拟申办医学类专业的职业技术学院的意见
1.鉴于绝大多数职业技术学院的医学教育资源有限,医学类专业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应重申今后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再举办医学类专业。该地区与行业所需人才由医学专科学校或医学本科院校培养。
2.边远和医学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因特殊情况确需由职业技术学院开办医学类专业,则有关学校应对欲开办的专业在1-2年内完成从普通中专教育向高等专科教育的转型。在完成转型之后再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开办医学类专业。
3.在学校转型期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保证达到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对学校建设的要求 ;
(2)组织全校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入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的精神,转变教育观念和办学模式,在办学思想、培养目标、岗位定位、教学计划等方面,从根本上完成从普通中专教育向高等医学专科教育的转型;
(3)高等医学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应该明确和体现专科的培养目标,体现岗位的针对性、区域的灵活性和专业的实用性。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在教学计划中应占有较大比重;农村(社区)卫生保健、卫生政策和法规、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社会医学、医学伦理学等内容应该列入教学计划之中;
(4)完善学校的教学体系,在附属医院建立健全临床教学体系,成立临床教学管理机构,设立临床教学组织(教研室),制订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其临床实践能力;
(5)加强附属医院和非直接领导附属医院的建设,其教学病床数量必须达到生均0.5张以上,其收容病种种类应该覆盖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在教学上保证能完成包括临床理论授课、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等环节在内的全部临床教学环节,确立临床教学管理部门对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职能;
(6)大力充实医学教育资源,在教师队伍、仪器设备、教学经费、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方面必须全面达到《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方案(试行)》规定的要求。其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落到实处,从数量和素质两个方面胜任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鉴于大多数新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由中等卫生学校升格而来,其办学观念、模式及条件,存在与上述被评学校相似的问题,建议加强对这些学校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