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的函》鄂政函〔2003〕97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工业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湖北工业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四、你省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5亿元(其中湖北省政府投入4000万元,日元长期贷款折合人民币0.83亿元,国内银行贷款1亿元,学校自筹1.4亿元,后勤社会化引资1.2亿元,校企合作和社会捐赠0.5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