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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4、第1栏“序号”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5、第3栏“出口报关单号码”为12位编码,按报关单右上角9位编码+0+两位项号(01、02、…)填报;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此栏可不填;
  6、第4栏“出口日期”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7、第5栏“代理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01、02、…)填报;
  8、第6栏“核销单号”为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号码,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已列明的收汇核销单号码相同;
  9、第7栏“出口商品代码”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
  10、第8栏“出口商品名称”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名称;
  11、第9栏“计量单位”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计量单位;
  12、第10栏“出口数量”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商品数量;
  13、第11栏“出口销售额(美元)”为出口发票上列明的美元离岸价,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按规定扣除运保佣费;若为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离岸价填列;若出口发票的离岸价与报关单等凭证的离岸价不一致时,应附有关情况说明;
  14、第12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为美元离岸价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离岸价;
  15、第13栏“征税税率”为出口商品法定征税税率;
  16、第14栏“退税税率”为出口商品代码库中对应的退税率;
  17、第15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12栏×(第13栏-第14栏)计算填报;
  18、第16栏“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按第12栏×第14栏计算填报;
  19、第17栏“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号”若出口货物为进料加工贸易性质,则将对应的进料加工手册号码填入此栏,据此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0、第18栏“单证不齐标志”缺少报关单的填列B,缺少核销单的填列H,缺少代理证明的填列D,缺少两单以上的,同时填列两个以上对应字母。

  附件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略)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填表说明

  1、第2栏“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号”为《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码;
  2、第3栏“币别”为《进料加工手册》(或合同)进口总值和出口总值的币别;
  3、第4栏“计划进口总值”为《进料加工手册》(或合同)的进口总值;
  4、第5栏“计划出口总值”为《进料加工手册》(或合同)的出口总值;
  5、第6栏“计划分配率”=第4栏÷第5栏×100%;
  6、第7栏“手册有效期”根据海关核定的进料加工手册的有效期填报。
  附件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略)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

  1、第2栏“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号”为《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码;
  2、第3栏“进口货物报关单号”为12位编码,按进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9位编码+1+两位项号(01、02、---)填报;
  3、第4栏“进口商品代码”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进口商品代码;
  4、第5栏“进口商品名称”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进口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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