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三、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帐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
附件1:以定价发行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附件2:新股同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的流程
附件3: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实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以定价发行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一)T-2日或之前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
发行公司披露新股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并发送各投资者分别持有的两市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
(二)T-1日或之前刊登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并公告。
(三)T 日投资者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新股。
证券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按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四)T+1日摇号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