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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沙特对转基因食品执行新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沙特
 对转基因食品执行新规定的通知
 (2002年4月17日 国质检食函[2002]22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沙特政府发布了关于进口转基因产品管理的新规定,禁止进口任何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并对转基因植物源性食品的进口提出了包括标识卡片、出具有关证明等要求。现将该规定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出口沙特的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外贸出口顺利进行。
  附件:沙特对进口转基因产品的新规定(据沙特驻华使馆来函整理)

附件:      沙特对进口转基因产品的新规定

           (据沙特驻华使馆来函整理)

  一、转基因食品必须标识。其标识卡片必须说明这些食品或这些食品的部分成分是转基因的,并放置在转基因食品上面;卡片内容须用阿拉伯文、英文书写清楚(见附),易于辩认,字迹颜色须与卡片颜色有别。
  二、向沙特出口的转基因产品,应已在生产国消费或使用,并附正式的官方证明加以确定。
  三、所有的转基因食品必须符合沙特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符合沙特的标准。目前检查仍按原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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