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福建省煤炭工业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215号)更名为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
4、郑州工业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511号)更名为郑州大学
5、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05号)更名为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6、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更名为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7、湖南核工业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720号)更名为核工业第六研究所;
8、贵州省放射性环境监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312号)更名为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9、新疆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4004号)更名为新疆新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七、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调整:
1、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006号)增加“水利、水电”行业类别;
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24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3、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3号)增加“化工、石化及医药”、“火电”行业类别;取消“社会服务”、“机场及相关工程”行业类别;
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4号)增加“交通运输”、“火电”、“机械、电子”行业类别;
5、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303号)增加“交通运输”、“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6、冶金工业部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508号)增加“轻工、纺织、化纤”、“火电”行业类别;
7、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8、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201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9、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202号)增加“机械、电子”行业类别;
10、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增加“交通运输”、“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11、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802号)增加“区域开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12、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4号)增加“人体健康、电磁”要素类别;“农、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13、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401号)增加“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行业类别;取消“火电”行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