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办字[2002]75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已在国家局日前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监察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的法律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全体安全监察人员,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搞好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事故防范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工作重心要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机制
制定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研究制定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明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目标、内容、重点、措施。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要根据国家局的总体部署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执法计划,结合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实际,提出执法方案,建立安全目标监控机制,确保全年执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