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航海学会关于开展“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受交通部科技管理部门指导,由中国航海学会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等级,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等,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 荣誉奖
  一等奖  奖状、证书
  二等奖  奖状、证书
  三等奖  奖状、证书
  第六条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
  (一)理事长办公会,其职责是: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2、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负责评奖批准、授奖工作;
  3、为完善评奖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其职责是:
  1、负责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2、向理事长办公会报告评审结果;
  3、对评奖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4、对完善评奖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评审委员会由15至25人组成,实行聘任制,委员人选从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关行政部门领导中推荐,由理事长办公会平衡确定,评委会主任委员由航海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三)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以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成员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另聘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负责专业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七条 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设立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和奖励日常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评审组组员不仅要有渊博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航海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还要具备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秉公办事的良好职业道德,有能力全程参加评审会议,并负有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知识产权的保密职责。
  第九条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定一次,申报奖励上报日期为每年1月初开始至3月底截止。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