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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19号——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19号)


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为规范国营贸易商品的经营秩序,根据《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公布如下:
  一、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
  4.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5.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和库容不低于20万吨的原油储罐;原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0%;有合格的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公司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有关原油国外采购和国内生产销售的具体方案等。地方企业须同时出具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所在地海关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无走私、违规记录的文件,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无偷税、逃税记录的文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无逃汇、套汇记录的文件,开户银行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的文件;
  4、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和20万吨库容的原油储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
  4.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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