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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
 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2]3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推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表彰活动。表彰活动要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相结合,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约束、监督、激励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
  现将《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

            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先进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
  2.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质量监督人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
  2.深化改革,创新意识强,有健全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成效突出。
  3.能正确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监督工作中运用信息化技术,成效显著。
  4.认真处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未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群众投诉,受到用户好评。
  5.具有监督证书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各界意见,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近三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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