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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确定。
  附: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附: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酴多巴胺(Dopamine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巴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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