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
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2]3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它体现了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对规范建设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利,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
《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部决定在全国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
《安全生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都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
《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要把
《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列入“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做好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安全生产法》,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宣传学习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有关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
各地区要积极组织企业,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
《安全生产法》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巡讲班、知识竞赛等,施工现场要张贴宣传标语、挂图,把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班组和每个岗位,创造出良好的全员学习氛围。要通过宣传学习普及
《安全生产法》,使广大企业干部职工认识到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