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叶等级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烟草专卖局长(总经理)座谈会和全国烟叶收购工作现场会精神,抓好烟叶收购工作,进一步提高烟叶等级质量,保持良好的收购秩序,国家局决定组织烟叶收购和质量检查工作组,对烟叶收购等级质量和工商烟叶交接等级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叶收购工作组的主要任务
全国烟叶收购工作将在8月份全面展开。根据“控制总量、狠抓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的烟叶工作指导方针,为了有效地加强对烟叶等级质量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国家局决定组成三个烟叶等级质量检查工作组,对烟叶收购等级质量和工商烟叶交接等级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各烟叶产区贯彻落实全国烟草专卖局长(总经理)座谈会和全国烟叶收购工作现场会精神以及烟叶收购工作部署的情况;2、合同收购、执行国标和国家价格情况;3、检查烟叶收购秩序,特别是毗邻地区烟叶收购秩序情况。4、等级质量(收购等级合格率和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情况;5、调查了解今年烟叶收购价格执行情况及对明年烟叶收购价格的想法,标准化烟叶收购站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各地控制下低等烟叶及改善结构的情况等。
二、烟叶收购工作组工作安排
1.8月份三个工作组重点检查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江西五省区的烟叶收购情况,统一标准、统一检查方法,确保检查公正合理。
9-10月分三个工作组检查。第一组负责山东、河南、陕西、安徽、湖北五个省;第二组负责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四个省(市);第三组负责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及其它零星产区。
2.对重点烟叶产区每个省(区)检查两个分公司、两个县级公司、三个烟叶基层站。
3.为全面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工作,工商交接等级质量检查,先期重点在产区打叶复烤厂检查原烟工商交接的等级质量。因此,对烟叶收购等级质量和先期的工商交接等级质量检查同步进行交叉检查,后期工商交接等级质量检查将视先期检查情况后再进行组织。
三、加强烟叶收购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