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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省局(公司)《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省局(公司)
 《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国家局各直属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精神,国家局从2001年3月份到9月份在全行业部署开展了《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并以国烟财[2001]808号文件对《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省级局(公司)对照进行整改。今年,国家局《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委派4个检查组,对8个省级局(公司)的《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计划在10月中旬对贵州省局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企业在2001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时间
  2002年9月16日--2002年9月30日
  三、确定的被抽查单位
  今年确定对《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单位有:云南、广东、广西、海南、江西、河南、河北、吉林等8省(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四、检查的主要步骤
  1.听取情况汇报
  (1)汇报全省烟草系统去年《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
  (2)汇报在重点检查阶段是否认真贯彻了国烟财[2001]353号文件的要求。
  (3)汇报根据国烟财[2001]808号文件对《会计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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