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国际耐火试验
程序应用规则》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交国际发[2002]335号)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0年12月5日以MSC.101(73)号决议通过了对《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以下简称“FTP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1974年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
“安全公约”)的有关规定,该修正案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根据安全公约第Ⅱ一2章的有关规定,FTP规则及其修正案具有强制性。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修正案
9 参考文件清单
1 在第.11段后增加参考文件第.12和第.13如下:
“.12 经第MSC.90(71)号决议修正的第MSC.40(64)号决议—确定高速船船用材料为阻燃材料的标准;和
.13 第MSC.45(65)号决议—高速船耐火分隔的试验程序。”
附件1 耐火试验程序
2 新增第10和11部分如下:
第10部分 高速船阻燃材料试验
1 适用范围
若高速船所用材料要求为阻燃材料,则其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2 耐火试验程序
要求为阻燃材料的舱壁、墙和天花板衬板包括其支撑结构、家具及其它结构或内部构件的表面材料,应根据经第MSC.90(71)号决议修订的第MSC.40(64)号决议规定的耐火试验程序进行试验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