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上述项目之外的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排序:
专项计划项目、专项业务项目以及国家已确定的项目予以优先排序;
其他项目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中央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应当按照前条排序方式的要求,并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进行归集排序。
第十四条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申报的项目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分部门进行排序。
第五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由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组成。其中,项目申报书分为项目申报书(甲)和项目申报书(乙)两种类型。中央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填报项目申报文本。
第十六条 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基本建设类项目,其他类项目中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安排的项目要纳入财政部项目库。
(二) 行政事业类项目中的新增专项计划项目,新增专项业务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型购置项目中的预算数额较大且专业技术复杂的单台购置项目、批量购置的同类项目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填报项目申报书(甲)并附相关材料。
(三) 除上述项目之外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填写项目申报书(乙)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中央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将申请预算的项目择优排序后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中央部门后,排序纳入财政部项目库。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从财政部项目库中按照排序择优安排。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预算调整的,相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列人中央部门和财政部项目库。
第十九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后,中央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将延续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以后年度,与新增项目一并申请以后年度项目预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央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本部门项目库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文本(范本)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预算01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
│科目│科目名称│项目排│起始年│终止年│项目│ 总投资 │ 本年安排投资 │
│编码│(项目) │序号 │ │ │单位├──┬────┼──┬──┬───┬──┤
│ │ │ │ │ │ │合计│其中: │合计│财政│预算外│其他│
│ │ │ │ │ │ │ │财政拨款│ │拨款│资 金│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