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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批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批复
(计价格[2002]1226号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陕西电网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报告》(陕价管发[200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省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
二、
同价水平为陕西电网城乡居民用户生活用电的最终价格,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
以上价格自2002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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