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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药监械函[2002]83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药注函[2002]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器官保存液主要用于离体器官的功能保护,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决定将该产品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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